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桥水(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及其母公司Bridgewater Associates, LP(统称“桥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维护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特就桥水的商业标识和商业材料所蕴含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表如下声明(“本声明”):

 

一、商业标识性权利/权益

“BRIDGEWATER”“ALL WEATHER”等相关标识,是桥水在世界范围内在金融和投资管理领域合法使用并已获得注册的商标,桥水通过对这些商标的持续使用获得了知识产权保护。桥水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禁止其他主体使用混淆性近似的标识的权利)、企业名称权、知名基金名称权益等。

注册商标专用权:桥水在中国大陆已经就这些商业标识在金融服务相关业务领域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但不限于:“桥水”“桥水全天候”“全天候”“全天候增强”“增强全天候”“ALL WEATHER”“ALL WEATHER PLUS”“ALL WEATHER 全天候”“BRIDGEWATER ALL WEATHER”“桥水全天候 BRIDGEWATER ALL WEATHER”“全天候增强 ALL WEATHER PLUS”“增强全天候 ALL WEATHER PLUS”等。

企业名称权:桥水在中国大陆已经于金融服务相关业务领域合法注册并长期使用“桥水”“BRIDGEWATER”商号。

知名基金名称权益:桥水创始人瑞·达里欧先生和桥水于1996年首创性地将“ALL WEATHER”“全天候”作为基金产品名称,应用于基金投资领域,具有非常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在此基础上,桥水对“ALL WEATHER”“全天候”“ALL WEATHER PLUS”“全天候增强”等一系列商业标识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长期使用,“ALL WEATHER”“全天候”系列基金品牌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全球范围投资者中已经与桥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性,具有极高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基金产品名称”或称为“知名基金产品名称”,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上文所列桥水的商业标识并非详尽列举,未在上文中列出的,并不构成桥水对其知识产权的放弃。

桥水依法有权禁止的行为:

任何未经桥水授权,擅自在金融服务及相关联业务领域使用上述标识或相近似标识的行为均涉嫌侵害桥水的商业标识性权利/权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未经桥水事先授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桥水的商业标识,尤其在金融相关服务、咨询、培训等业务领域,无论是用作自己的品牌或者描述/推销/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 将桥水的商业标识或相近似标识申请注册、登记、备案为您的商标、企业名称、商号、产品名称、服务名称、技术名称、网站名称、网店名称、域名、社交媒体(例如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账户名称等;
  • 冒用桥水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冒用桥水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或虚假声称为桥水的关联主体、或发布此类的虚假信息;
  • 缩短、缩写、拼写错误、添加/删减要素(包括添加您的企业名称)等任何方式改变桥水商业标识;
  • 以损害、滥用、贬低、淡化的方式使用任何桥水商业标识;
  • 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桥水商业标识或与桥水商业标识相近似的其他标识、容易误导投资者等相关公众联想到桥水或者指向桥水或者误认为与桥水有许可、合作等关联关系的行为;
  • 任何明知或应知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桥水商业标识,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网络服务、技术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宣传服务等帮助行为,均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上述所称未经授权的“使用”,既包括直接使用于您的产品或服务,也包括使用桥水的商业标识与您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对标等不恰当的引用;上述所称“相近似”的其他标识,包括完整地包含桥水的商业标识并添加其他元素的标识,或者部分包含桥水的商业标识但易于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标识。

 

二、著作权

以下内容均构成桥水及/或其许可方的专有知识产权,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 桥水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桥水持有或认可的公开传播途径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所有图片、图表、文本、文章、研究报告、白皮书、桥水每日观察、项目、视频、音频、照片、图示和图标等);
  • 桥水向特定主体提供的材料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推介材料、业务培训材料、法律文件、管理人报告等。

任何主体未经授权的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复制、修改、改写、生成衍生作品、发布、发表、展示、重新发布、披露或提供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或者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此类行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任何商业用途。

 

三、保密及专有信息

以下内容均构成桥水及/或其许可方的专有知识产权,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 桥水向特定主体提供的、明确标注保密要求或依其性质及披露场景应被合理认定为保密或专有信息的内容,包括产品介绍、投资策略、算法模型、专有技术、客户名单、内部数据、未公开的研究成果等;
  • 其他经桥水明确提示保密或采取保密措施、或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渠道或向特定主体传播的非公开内容。

任何主体对于所接触或获悉的桥水保密及专有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桥水严禁任何主体进行任何形式的披露或传播。

 

桥水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桥水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桥水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维护桥水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存在任何上述侵权/违法行为,请通过本声明“联系方式”章节中的渠道向我们反馈举报。

 

四、免责声明

本声明未授予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明示或默示的使用桥水商标、版权、保密及专有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或权利。本声明并不构成推荐、许诺销售或询价购买任何策略、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要约。

本声明不可作为法律建议。如果您对您的法律权利或义务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律师、法律顾问。

桥水保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声明的解释权,并有权随时修改本声明。

 

五、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需要获得桥水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或向桥水反馈举报侵权/违法行为,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t@bridgewater.cn。

 

重要提示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点击“同意并接受”键,视为您已经充分阅读并确认自己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提示内容。若您不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合格投资者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届时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更新,以更新后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为准。

 

本网站刊载的信息
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并非买入或卖出任何一种证券或参与任何一种交易策略的要约,亦非对买入或卖出任何一种证券或参与任何一种交易策略的要约的询价。任何此类要约将以完成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后,收到本公司的基金合同等材料为准。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不应被视为法律、税务、会计、投资或其他任何方面的建议。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的来源皆被本公司认为可靠,且本公司尽力严谨处理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但本公司对其及时有效性、准确性、充足性、完整性及其使用的适当性等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权利声明与法律管辖
未经本公司许可,您不得复印、复制或再分发(包括转载和发布)本网站信息和资料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未经本公司许可,您不可对此等信息和资料的任何部分有下列违约和/或侵权行为,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翻版、储存于检索系统、传送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作商业或公共用途。对侵犯本公司合法利益之行为,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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